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7条第2款规定,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特别巨大数量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死刑,没收财产。特别巨大数量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毒品而有所差异。例如,对于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吗啡等毒品,持有量达到50克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特别巨大数量。
需要注意的是,判处死刑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和法官的判断而定的。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持有毒品数量、种类、用途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。因此,具体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
此外,本回答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、法官判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。如果您或他人面临持有毒品问题,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。